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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6月研究生授位工作的通知(转发)

2020年02月24日 00:00 点击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布调整后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研究生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西交校研[2011]34号)精神,结合疫情情况及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整体教学安排,定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将进行顺延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次会议将审议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等事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事务流程

时间要求

流程内容

责任人

备注

一、科研成果填报

申请学位前

学位申请者在“科研成果申请应用”中如实录入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并上传支撑材料,并由导师审核

学位申请者

导师

只有导师审核通过后,科研成果才能作为有效成果进行学位申请

二、提交学位申请

4月30日前

(建议时间)

1. 学位申请者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西南交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中提交学位申请:

1) 学位申请者在“我的学籍”模块中维护个人学籍基本信息,确保各类信息齐全、有效

2) 通过“我的学位申请应用”模块,上传《学术不端检测报告》、盲审论文等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

3) 在“我的学位数据上报应用”模块填写学位信息

2.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学位申请者提交的学位申请(包括各类附件材料)、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以及学位上报数据

3. 学位办审核学位申请、学位上报数据,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外审材料

学位申请者

研究生教务

学位办

1.该数据为教育部备案学位信息,须仔细核实后提交

2.具体时间要求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

三、学位论文评阅

5月20日前

(建议时间)

1. 博士学位论文内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内(外)审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文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2. 博士学位论文外审由学位办负责组织

研究生教务

学位办

送审论文直接取自学位申请者在“我的学位申请应用”中上传的电子版盲审论文

四、学位论文答辩

6月5日前

(建议时间)

1. 由二级培养单位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秘书指定”中为学位申请者指定答辩秘书

2. 答辩秘书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安排”中新建答辩委员会,添加参与答辩的答辩及学生

3. 二级培养单位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资格审核”中审核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办终审

4.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结果录入”中录入答委情况及学生答辩结果

研究生教务答辩秘书

学位办

1.答辩秘书指定或答辩委员录入时,可根据需要在“答辩秘书库维护”或“答辩委员专家库维护”中添加或维护有关信息

2.具体时间要求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月9日前

(暂定)

1. 分委会秘书在“分委会讨论管理-院系初审”中确认进入分委会讨论、审议的学位申请者,由分委会组织召开会议

2. 审议后,分委会秘书在“分委会讨论管理-分委会讨论结果”中录入分委会审议结果,并最终确认

3. 分委会向学位办报送授位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 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情况分析表

2)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3) 西南交通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决议书

4)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集,以及提交国家图书馆的精装版学位论文

分委会

分委会秘书/研究生教务

重点审议名单在“院系初审”或“分委会讨论结果”中均可设置

六、学位论文归档

6月15日前

(暂定)

通过分委会审议的学位申请者,在“我的论文归档申请应用”中上传经导师和分委会审议通过的最终版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审核

学位申请者

导师

导师审核确认的归档论文为最终版论文,不得再次进行修改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具体时间待定

学位办审核分委会通过的申请学位人员信息。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议后,录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

学位办

联系人:李西瑶,联系电话:66367156、15908123157。

特此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年6月研究生授位工作的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