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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年08月03日 00:0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川委发〔2018〕16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府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科技厅现启动2019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方、各相关单位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做好科技服务业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围绕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打造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科技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业态。

项目要求: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已经支持过的国、省级高新区不再支持。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我省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迫切、模式创新活跃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联盟为依托,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科技资源池,搭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进行区域应用示范。

项目要求: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在省科技厅备案;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联盟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所属领域的主要服务内容,能够整合相关科技服务资源,具备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职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每个联盟在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累计服务规上企业10家、中小企业100家,形成2个以上具有显著辐射带动效应的典型示范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三)重点示范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围绕研发设计、信息资源、文化科技融合、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第三方研究开发服务及示范,第三方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总包、生产技能与工艺设计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及示范,开展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的服务应用与示范。

2.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重点加强在以下领域的服务应用与示范,包括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家庭、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大数据服务及应用示范;培育基于“互联网+”模式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大数据等信息资源服务的新模式与新业态。

3.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文化体验服务、文化场馆智慧服务;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管理等技术在旅游产业中的服务应用;支持对数字出版行业、网络增值服务、动漫游戏等文化新媒体内容的生成、传播、监管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围绕传统手工艺、视觉艺术等我省文化资源进行文化科技融合开发及服务应用。

4.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和现代农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加强生物医药、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土木工程等民生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应用与示范;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资质并开展特色化、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支持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5.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线上和线下咨询与服务”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集技术成果与产权交易、科技信息联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备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新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6.科技金融结合领域。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重点支持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军民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具有创新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案例的科技金融服务应用示范。

7.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综合科技服务,支持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

项目要求: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50—2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四)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对象:

1.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择优支持已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备案或认定,但还未曾获得支持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重点支持以孵化科技服务业初创企业为主的孵化载体。

2.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通过省级备案但还未获支持的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要求: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后补助)。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国、省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超过50万元(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部署除外)。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市(州)科技局具体组织项目,并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已获得过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国、省级高新区不再支持。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由科技厅已经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联合联盟主要成员单位申报,联盟牵头单位主要是高校、大型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通过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的材料复印件。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需由联合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已获得过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再支持,科技厅已经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联盟牵头申报企业不再支持。

(三)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凡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合伙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和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报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领域、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科技厅已经支持(包括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暂不支持。

(四)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通过国、省级备案或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已经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孵化载体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年度不再给予支持。

三、其他要求

(一)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三)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四)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2019年度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服务业项目。

(五)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不受理涉密项目。

(七)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和上传附件、提交并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费、申请经费)。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并将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五、项目申报时限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2018年9月14日24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24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科研院,截止时间:2018年9月15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506室。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

张海昊、吴帆、徐秒 028-86719029

王先进 028-86730775

(二)申报流程咨询。

四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屈 智 028-86671416

杨丽平 028-86663469、86717820

唐 晓 028-86726087

(三)技术支持热线。

张 波 028-85249950

彭 杰 028-68187980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院

王兵 028-66367276

附件: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27日

· 附件:指南编制专家名单.doc http://www.scst.gov.cn/r/cms/www/default/img/h5/dl.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