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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铁路局关于征集2020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2020年05月15日 18:48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动铁路科技创新,根据《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现将2020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征集的成果包括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和铁路科技论文四类,除须满足《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铁路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研制、开发,并整体实际应用达1年,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铁路专利:在国内申报并已经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日期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

铁路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1年以上,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已实施。

铁路科技论文:论文发表时间2年以内(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铁路科技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铁路专利,经单位申请,将直接纳入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不占用年度入库指标;已获得省部级奖励(含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并申报入库的成果,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时间

1.请校内各相关单位通知推荐拟申报2020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工作的科研团队,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下载科技创新成果的推荐书电子版,各重大成果需要填写相应的推荐书,请访问以下链接:

http://www.nra.gov.cn/jgzf/kjfz/kycggl/201707/t20170718_41789.shtml

各相关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2020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于5月20日前发至glk@swjtu.edu.cn邮箱。

2.学校根据相关单位推荐情况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进行填报和推荐。

3.请将各推荐成果的纸质推荐书原件、副本各1份,申报书及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上报的纸质材料与在“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推荐。于5月25日中午12点前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207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蕾 王青亚 028-66366275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