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014年04月22日 20:08
1、中心由实验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经常化的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盗、放水、防事故。
2、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3、未经许可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实验室,确保水、电、气、门窗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水、电、气、门窗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尽快修复。
4、中心的大型、精贵、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剧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稀缺材料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严格领发和回收手续。
5、中心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验室私自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和门窗。
6、中心要保持文明、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吸烟。
7、中心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8、中心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损坏;实验员应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到会报警(火警电话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9、中心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情事故原因。
10、中心的钥匙由实验员专管,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换转交他人,更不准私配钥匙。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11、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电气工程专业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