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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测税软件发布

2011年09月09日 20:02 点击数:

各位老师:

学院测算的结果以去年所发岗贴为依据,如需调整,请务必于9月16日前将每月所发岗贴的金额报到学院人事秘书刘芳老师处,电话:87600713,手机:1388069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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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原来的2000元/月上调至3500元/月,税率及税额计算都有了相应调整。我处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 因此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金将有相应变化,为方便教职工合理规划自己的税收,我们对测税软件进行了修改,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在工资收入一栏直接填入本月个人工资单中“应税额”金额。

2. 在学校发放岗位津贴栏目、院系发放自筹教学津贴栏目、单位发放福奖栏目中填入全年应发数额减去前八月已发放金额的差额。

3. 月份数填入“4”。

4. 点击计算即可。

计算结果仅供参考,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