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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02月24日 00:0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5号)、《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6号),我校拟开展相关候选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请见附件通知。

二、推荐流程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省学带及后备人选、省突贡候选人;

各单位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及结果报送人事处;

各单位纪委负责人出具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审查意见,提交人事处(省学带、省学带后备人选、省突贡审查意见请分开出具);

人事处确认推荐人选名单后,将为相关单位候选人在“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管理信息平台”上分配帐号密码,如需推荐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将另行通知;

候选人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版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三、资料提交

2017年3月30日前:各单位将省学带及后备人选、省突贡候选人公示结果、纪委负责人审查意见电子版及纸制版(一份)提交人事处,纸制版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017年3月30日至3月31日:人事处为候选人分配网上帐号密码;

2017年4月14日前:个人纸制版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推荐表中的“所属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学校公章;

2017年4月25日前: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

四,其他相关问题

1.每位候选人准备的个人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需要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2.各单位纪委负责人首先对本单位所有候选人出具一份总的书面审查意见(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同公示名单及结果一起于3月24日前提交人事处;其次,各单位纪委负责人针对每位候选人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一人一份(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同其他个人纸制版申报材料一起装袋,于4月14日前提交人事处。

3.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第1-9批入选者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第10-11批入选者目前仍在管理期内,本次不能申报;

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第1-11批入选者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第12批入选者目前仍在管理期内,本次不能申报;

人事处

第十三批突出贡献专家通知.doc

第十二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通知.doc

一览表.docx